
從蘇格蘭到花蓮 追求人與自然共生的「生態村」有什麼魅力?
不同於傳統的農村,「生態村」指的是在「社會、文化、生態和經濟」四方面有意識的遵循永續原則的生活環境。這樣的生態村自1995年來在世界各的遍地開花,其中也包含台灣。住的是用環保建材搭造的節能屋,燈光、暖氣用的是屋頂太陽能板發的電,吃的是社區菜園種植的有機蔬菜瓜果,生活用品在走路可及的範圍都買得到,幾乎不需要開車……這般低碳環保、重視自給自足的生活模式,已經成為許多都市人嚮往回歸的生活,也是生態村的濫觴。不同於傳統單純的農村,「生態村」指的是在「社會、文化、生態和經濟」四方面有意識的遵循永續原則的生活環境。換言之,生態村的居民不只在生活模式上與自然共存,也擁有一致的尊重自然、實踐永續的理念與價值觀。1991年丹麥學者吉爾曼(Robert Gilman)在研究報告《生態村和永續發展的社區》提出生態村的概念,1995年第一屆「生態村與永續社區會議」在蘇格蘭召開,加上隨後全球生態村網路(Glob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