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議環境政策的向下沈淪!-反對取消「廢棄物清理法.連坐條款」
企業應負污染的連帶責任 1998年的台塑汞污泥事件,加上一連串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到處流竄,證實了美麗島成了「毒物島」。台灣每年超過百萬噸不明的毒物被資本家、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棄置在河川、山凹谷地,使得土壤毒化、地下污染,地面水飽受威脅。於是在朝野的共識下催生了廢清法的修正:其中第十三條修正為:「…違反本法規定,事業機構應與受託人就該事業廢棄物之清理及環境改善負連帶責任。」希望迫使企業主正視自己生產的廢棄物問題。 徒法不足以自行 然而,儘管有了嚴格的法令,在2000年的夏天,有八成竹科廠商委託處理廢棄物的「昇利化工」,仍將恐怖的有機溶劑倒入旗山溪(高屏溪支流),肇致大高雄地區百萬人民無水可用,至今,高雄人飲水仍膽戰心驚。不過,吊詭的是,至今這些竹科高科技公司的企業主從未因此受到任何調查或被要求負「連帶責任」。 1999年底高雄縣大寮鄉昭明國小及分校附近的紅蝦山區,分別傳出不明廢棄物非法棄置,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