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邊溪設「人工湖案」與「洪泛平原」對淹水問題的比較
前言:寫完林邊溪問題後,有許多朋友來信鼓勵,但也有人很困惑!因為屏東縣政府的『潮州人工湖地下水補注案』也有類似的功能。為了讓大家便於理解兩案的差異,我再以本文補充說明。一、引水方式不同:人工湖需要繁複的工程手段,包含:取水工程、輸水渠道、沉砂槽、沉澱池、補注池、監測工程、景觀公共設施、雜項工程、安全衛生等9項。而我所主張的恢復洪泛平原(還地於河),因為是師法自然,學習與洪水共生,故只要將人們過去佔用的行水區,於颱風洪水期間,引大量的林邊溪洪水,讓洪水『漫流』到廣大的造林地,還給大自然水資源循環機制,故只需要:破堤設閘門、土提、監測系統即可。二、成本效益差異大:人工湖案總經費76.8億,加上需要將台糖良田150公頃挖深15米,並將生產的700萬立方公尺出賣,以籌備工程款,實在是變相的『賣砂』。是具有『環境不可逆性』的屬性,並不是友善環境的工程思維。而漫流法只將水引入原本洪泛平原,,還地於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