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公益信託」遇上「審議式公民參與」
公益信託強調的是,以民間自主的力量來進行社會公益。而審議式公民參與,理所當然強調的是,公民參與的討論機制。當這兩方都強調「公民力量」的概念結合時,又會激盪出什麼樣的火花呢?公益信託的公眾參與──做公益 要跟上國際腳步、真正邁入永續社會,台灣近年來非常積極推動公益信託,讓公益信託中「公眾參與」、「公益性明確」與「恆久保存」等特色,作為自然環境與文化資產保存的利器。然而台灣的公益信託目前僅為由銀行業者擔任受託人的財務型信託,與全球行之百年的民間參與、民間發起的事務型信託有所差距,專業民間團體也無法有效受託管理重要文化、自然資產。 因此,公益信託法律關係與設立監督權責的釐清、相關法律與制度的健全、信託營運管理經驗的累積及社會認知的推展皆是當前重要的工作。綜觀這層層需要解決的困境,皆有賴政府、民間組織、民眾有更多有效對話的空間與合作,形塑台灣在地公益信託願景與政策推動的可能,進而實行有效行動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