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署推溫室氣體減排獎勵 大型排放源斤斤計較
為了鼓勵包括電廠、工廠等國內大型排放源執行自願減量,環署祭出「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獎勵辦法」,減量效能達標者,可以得到抵換額度。11月發佈草案後,12日上午舉辦公聽會。對於如何獎勵,業者們積極爭取,如石化公會、中鋼及中油認為要求業者「未曾受環境保護機關處罰」太嚴苛;台塑不滿沒有租稅減免;更有業者要求「溯及既往」,主張應從2015年溫管法上路開始算。台化甚至建議回推到2006年開始展開的自願減量行動,才不會讓先行動的業者「先做先輸」。環署依據《溫管法》訂定「溫室氣體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獎勵辦法」草案,鼓勵國內大型排放源自願減量。草案共15條,主要訂定排放源符合效能標準申請獎勵額度之審查程序,明定獎勵額度適用對象、資格等規定。溫減辦公室表示,將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排放源別或事業別之設施、產品或其他單位用料或產出,估算出容許排放二氧化碳當量。當排放源符合門檻,則可依照減量實績,換算獎勵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