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間版人權報告:適當生活水準權、健康權出問題
由民間團體組成的「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於520馬總統就職當天,發布《2011台灣人權報告:兩公約民間社團影子報告》,報告中指出,政府花了很大的功夫進行人權化妝,而在攸關環境人權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方面,光是第11條「適當生活水準」的權利,以及第12條「享有最高標準健康之權利」,近年引社會重大疑慮的食品安全風暴、糧食自給率低、科學園區污染水資源又搶奪農業用水、核能發電自身風險與核廢料輻射危害、以及都市更新爭議等,都是對人權的侵犯,國家報告卻隱而未提,甚至企圖淡化。該聯盟20日以正式文書的方式,更仔細地回應與批評不及格的國家人權報告,也邀請各界共同檢視當前台灣所面臨的各項人權侵害,並非像官方報告般輕描淡寫。報告顯示,幾乎兩公約所規範的實體權利清單,樣樣都出了問題。環境人權方面,則包括以下數項,文字均節錄自《影子報告》內容:《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少數族群權利(節錄報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