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四廠解約案 台電需賠美商8.5億
台電核四龍門電廠命運多舛!先是與原負責核四龍門電廠設計公司美商石威公司打解約官司二審敗訴,必須賠償石威2900萬美金(約台幣8.5億),又因核島區(反應器廠房)自行變更設計多達700多項,原能會擬重罰1500萬,或直接送辦台電高層。石威在民國84年出任核四的設計顧問公司,後因與台電在工期和獎勵金無法達成共識遭解約,石威向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獲勝,台電不服、提民事訴訟,98年一審敗訴;台電上訴,99年12月底再度敗訴。龍門電廠施工處處長姚俊全表示,訴訟主要著重在當初仲裁無效的判決有無程序瑕疵,承審法官認為儘管有瑕疵也不足以推翻仲裁無效的裁定。他認為既然法官的心證皆已構成,不打算再提起上訴。「天啊,我的媽呀!」立委田秋堇聽聞賠款額度驚呼,她說台電要請石威設計,最後又不尊重專業,「不當決策憑甚麼全民買單」?台電自行變更核島區一案,原能會核管處副處長徐明德表示,民國96至97年間,台電即因為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