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政良:禁用魚槍無助於海洋公民社會的形成
漁業署在2017年3月14日預告了「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該措施明訂除了原住民族在原住民族地區基於傳統文化與祭儀等自用,或學術研究目的之外,在12海浬內禁止使用魚槍(含魚叉)採捕水產動物。這項管制措施草案,對於保育礁岩生態立意良善,但是在管理的層次與目標上,毫無邏輯且方向錯誤,關於這點,已有研究珊瑚礁魚類的東海大學溫國彰教授專文指出該草案如何凸顯了海洋鎖國的思維。暫且先不論魚槍被列在槍砲彈藥刀械管理相關法律中的荒謬性,筆者認為該管制措施,一方面對於海洋資源的保育將導致無效的結果,另一方面亦激起治理機關與海洋漁獵社群之間的對抗,以及執法機關的無力管制,造成環境生態、治理機關、民眾以及執法機關全輸的結果。這樣的發展,實無助於台灣近海礁岩生態資源的保育以及追求成為一個海洋國家的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