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大滅絕》全球化的森林劫難
生命價值與公司權益孰先?西方文化有一個相當奇怪的觀念:公司的「權益」居於首位,而公司只不過是法律上的虛擬、非自然的建構;但人類生命的權益,更不用說非人類生命的權益,以及這一切生命賴以生存之土地的權益都屈居其下。當想要阻止我們的文化破壞某部分野生大自然,所有的失敗都是永遠的,所有的勝利都是短暫的。贏得一項林木標售案申訴,並不等於保護了一片土地;因為無需多久,他們就會再寫出一份環境評估報告,而這回他們的騙術可更高明了。我也由此明白,我們的文化是多麼堅定不移地想要摧毀地球。……木材業界、政客和財團媒體記者發動了一場大規模的宣傳戰,他們宣稱說:森林正遭逢嚴重的健康危機,因此我們必須迅速將之砍除。而他們根本無意尋求民眾認同,卻造就了民眾認同的模樣;只要民眾變得麻木,林業公司就贏了。就這樣,1995年柯林頓總統簽署了後來大家所說的「搶救條款」(Salvage Rider);該條款指陳,森林健康狀況急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