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評是開發保證書?還是環境把關手?
多年來做為環保團體的成員,對於環評其實是又愛又恨,充滿著內外在的衝突,愛的是在目前的各式把關工具中,環評確實是能夠阻擋開發案或時程的重要制度,但遺憾的是很少重大的開發案被審議退回。但從今年8月起,本人正式受聘擔任環評委員,9月起開始審理案件,3個多月來,正以戒慎恐懼的心情在其間摸索、學習,本文是初步的觀察報告。 依照環境影響評估法第4條之規定,環境影響評估指「開發行為或政府政策對環境包括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事前以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提出環境管理計畫,並公開說明及審查。」然而,就上述規定來檢驗目前的環評運作,發現至少存在著操作面以及先天的制度缺陷,極待補強。 一、聲稱透過科學、客觀、綜合之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所提出的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書件[1],依法是由開發單位委託顧問公司所撰寫,據了解開發單位透過顧問費用的支給方式,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