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阻止生態滅絕的商業計畫
生活在19世紀的威廉·威爾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以結束了英帝國大部分地區的蓄奴制而著稱。但實際上,廢奴主義者之所以能成功,不僅因為他們使用了超前的鬥爭手段,還因為在距今兩個世紀的時候他們就已經認識到,必須獲得一個重量級商業巨頭的支持。那個人便是東印度公司主席查理斯·格蘭特(Charles Grant),他控制著當時世界半數以上的貿易。英國律師波莉·希金斯(Polly Higgins)致力於阻止生態滅絕,結束人類對自然世界的破壞,並且常常將自己的計畫比作是今天的廢奴運動。這樣的對比雖不新鮮,卻很有道理。無論是污染水源、砍伐熱帶森林或者氣候變遷帶來的浩劫,其背後都有強大的商業利益驅動;他們對自己造成的破壞視而不見,堅信一些人可以對別人的環境為所欲為而不用承擔後果。面對環境問題,希金斯給出的解決方案也一如廢奴運動那樣簡單直接:她提出要將破壞環境列入國際刑事法庭(I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