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污法》三讀通過 污染海洋最高可罰1億元
我國海洋相關法制修法進度再往前一步,今(12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修正草案。日後未經許可且有污染海洋之虞者,最高可處一億元罰鍰;此次修正也將開徵海洋污染防治費,並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專款專用於海洋污染防治工作。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也提出兩項附帶決議,包含公開違法廠商裁罰資訊,同時要求海委會必須建立《水污法》與《海污法》的整合機制。海污法修正三讀通過 開徵海污費、提高罰則 最高可處1億元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海洋污染防治法》,此次修法迎來不少進展,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表示,此次修正納入「事前防範」精神,包含開徵海洋污染防治費、加重違法污染行為罰則等。過去《海污法》規定,未經許可於海域或與海域相鄰區域排放廢(污)水,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為了強化污染管理,草案修正後,罰則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而未經許可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