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里山倡議案例:花蓮富里豐南村的吉哈拉艾文化景觀(下)
上集提要:「吉哈拉艾」文化景觀登錄地約1,040公頃,具有族群文化和自然保育意義;花東縱谷阿美族雖然慣以生物命名地方,但多以植物命名,動物命名則罕見,而動物中以魚類命名地方者,本區可能是唯一案例,頗具罕見性,可能與部落由海邊遷徙而來之背景有關。以下請接續閱讀下集:一、 權益關係人共識花蓮縣文化局於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間,和東華大學學者合作執行本區文化景觀潛力點之調查研究暨登錄先期作業計畫,先後辦理了四場權益關係人論壇,使原本陌生的「文化景觀」概念逐漸被部落居民接受。其間,部落居民理解文化景觀與自身生活、生計習習相關時,即自發性的召開會議討論文化景觀劃設和經營對於村落發展之利弊得失,並自取得共識後,於10月17日成立「豐南吉哈拉艾文化景觀管理委員會」(含水田組、水圳組、山川維護組),提出經過部落會議討論訂定的「吉哈拉艾部落公約」,內容涵蓋:目標、組織、土地管理、生活與文化、水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