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土地重歸於好 社區保育遍地開花
對於保護區,我們一向以為在人煙罕至之處,將之與人類隔離設區保護,殊不知,人為適當干擾的地方,如農田、魚塭、人造林,生物多樣性豐度更高,特別是在都市與森林交界之處,農田與森林、溪流生態系交會處,邊際效應更為明顯。然而,此處也面臨高度開發壓力。近年來,林務局體認到保育的關鍵在於社區,而提出的「建構保護區外的保護區」,並以此回應2010年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 次簽約國大會所提出的里山倡議以及愛知目標,作為挽救人與土地失衡的關係的解決方案。建構保護區外的保護區上週四(15日)起連續兩天,由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台北大學土地與環境規劃研究中心即以「互惠互助的自然資源經營」為題,舉辦里山倡議精神的實踐研討會。林務局長李桃生致詞時表示,傳統台灣的生產模式,都是兼顧生活、生產以及生態,只是隨著開發的需求逐漸喪失。林務局推動水梯田復育,或有民眾不解,認為稻米生產是農糧署的事,其實這是建構保護區外的保護區的一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