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資源宣言-生命的權利 (上)
在一九九八年,來自非洲、拉丁美洲、北美洲、亞洲和歐洲的人一起討論水資源問題。他們注意到全球仍有十四億人沒有潔淨的水源,而且到2020年人數會達到三十億。他們希望透過落實以下原則,防止這種情況繼續發生。 原 則 1. 水是地球上所有生物共同擁有的 水是生命之源,因此是所有生物的必須品。它是人之根本。它是不可取代,意味著整個人類社群都有同等獲得水資源的權利,足以使社區維持基本的需要和經濟活動。沒有人能夠把水據為私人財產。 2. 獲得水資源是人和社群的基本權利 水是屬於公眾的,不屬於私人的。獲得水資源的權利是一個社會的基本道德標準。 3. 水是團結人民的力量 新鮮水資源的分佈並不平均。水資源的不平均分佈,並不代表擁有豐富水資源的人可以任意使用,或高價而沽,以賺取利潤。在很多地區,水仍然是性別不平等的源頭。這些不平等情況應該停止。而很多國家利用水資源作為政治工具,這都是不要得的。 4. 水是大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