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平抗議 ≠ 公共危險、妨害公務、污辱官署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23日因舉雙手向總統車隊大喊「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當場被台北市大同分局逮捕,以刑法第185條第1項「壅塞道路的公共危險罪」、135條「妨礙公務罪」移送台北士林地檢署,但檢察官認為他的行為不構成這兩項罪,當天晚上10點30分將徐世榮請回。昨(24日)多位刑事法教授、學者舉行記者會,譴責警察逮捕和平抗議民眾,是濫用刑事訴訟法的強制處分,而這項違法逮捕已構成刑法上「妨害自由與強制罪名」,呼籲檢調應開始偵查起訴濫行逮捕的國安單位及警察人員。徐世榮在記者會中談及被捕過程,強調他主動配合警察執法,原本在塔城街封鎖線內,隨後退到左邊長安西路封鎖線外。但警方堅持封鎖線包含整條長安西路,要求他離開。他雖覺不合理(因長安西路車流照常通行且警方說法前後不一),在原地坐約10分鐘後主動撤到長安西路另一邊的騎樓。當馬總統離開衛福部,車隊從搭城街右轉長安西路,徐世榮走向前,隔著一整排警察的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