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衛法修正 加重刑責罰款
行政院會2日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加重刑責及罰款,其中刑度提高至5年,關於罰款上限,原擬由30萬提高至300萬元,但多數人認無法遏止犯罪,最後拍板調高上限罰款為20倍而至600萬元。修法後,昱伸、賓漢是否適用?法務部次長陳守煌表示,法律不溯既往,待修法通過後才發生效力,不能以新法對目前涉案加以追訴,只能依舊法,這些廠商仍有刑法問題。行政院會火速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未來食品添加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物質等,原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原政務審查會初步決定修法提高為6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但院會中多數人發言認為仍太低,無法達嚇阻效果,吳揆因此拍板最高行政罰則提高為20倍,即600萬元。過去一年內再次違法,才能廢止證照,這次修去後只要情節重大者,可命業者歇業或廢止其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而添加有毒物質的行為導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原處3年以下徒刑,併科18萬~90萬元以下罰金,現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