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尚儒:沒有永續漁法,只有妥善管理的永續漁業
漁業署在2017年3月10日公告了「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草案,網路鄉民們得知後紛起圍繳砲轟,指責漁業署只會欺壓一般老百姓,對大規模捕撈漁法視若無睹。然而,在人們以為魚槍採集對海洋的影響無傷大雅、甚至可算是永續漁法的同時,遭魚槍穿孔、捕獲的「洞洞魚」,在市場上卻屢見不鮮。從反對聲浪來看,漁業署這次可說是無心插柳的意外「釣魚大成功」!在此之前,恐怕公務員還不知台灣原來這麼多非原住民族在從事魚槍採捕。本次法規的推行,是為了填補先前遭移除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7條第3款「不得攜帶魚槍射魚及採捕海域生物」在生態管理上的缺憾。溫國彰在〈從買一支魚槍看海洋鎖國思維〉專文中提到「也是有漁民身份的漁獵者是利用魚槍打魚過活的」,但諷刺的是,自1989年起,漁政主管機關早已無核發「潛水器漁業執照」,也就是全面禁止使用魚槍採捕的漁業行為。顯見目前社會的違法亂象,已經多到連學者都不認為從事魚槍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