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村社區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育:以台東鹿野永安社區為例(上)
當保育要落實到社區,一定要優先處理社區問題;社區問題就是「人」的問題,人的問題解決了,才能談「人如何與生態共存」。長久以來,自然資源的經營管理向為菁英與官僚掌控,以中央集權及科學技術為主,少有其他相關權益關係者參與決策。但是,每個自然資源的保育與管理計畫所面臨的政治、經濟架構、民情脈絡與地理環境不同,過去的管理模式未必都能有理想的效益,甚至反過來導致政府與居民的衝突。於是,國際保育社會在1980年代後期與1990年代前期,萌現許多對傳統精英官僚集權的反思,包括:一、重新建構人與自然的關係考古證據顯示現今地球上絕大部分的景觀,與人類文明活動的發展息息相關,而「人為因素」在許多生態系的運作與生物多樣性的組合上,扮演著關鍵的角色。因此,棲地或生物多樣性的保育應積極面對人的因素,釐清其在整體生態作用裡的位置,尋找整合共存的方式。二、承認政府的能力有限在現實的行政條件下,中央集權式的人財物力的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