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電業放流水單獨列管 30年來一小步
台灣發展高科技30年,自豪於經濟產值的另一面,卻是對空污、廢水危害的刻意忽略,外界批評台灣用19世紀的法令、管理21世紀的科技產業。回應外界要求,環保署終於跨出管制的第一步,將「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的放流水標準從過去的「其他工業」分離出來單獨管制。25日環保署舉行「放流水標準修正草案」公聽會,雖然業界質疑新管制方式將加重業者負擔,而另一方面環保團體也質疑管制標準過於寬鬆。但環保署強調,光電材料及元件使用的製化學品數量眾多,有環境及健康風險,有必要管制,管制標準也會隨時檢討,預計2012年實施的計畫不變。放流水標準修正案在「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分類及定義」中增列「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將發光二極體、太陽能電池等光電材料以及元件納管。除了過去原有管制的4個項目(生化需氧量、化學需氧量、懸浮固體、真色色度),再增加列管下列5項:總毒性有機污染物(TTO):1.37mg/L(毫克/公升) 重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