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焚化稅、掩埋稅:一道精打細算的數學式!
去(2005)年12月底走馬上任的雲林縣新任縣長蘇治芬,針對由台塑鋼鐵廠及中油公司所提出的新投資案:雲林石化科技園區(國光石化),強調企業回饋機制及財政收支劃分原則的立場,要求兩大投資案須能實質回饋地方。同時雲林縣政府也在研擬煉油廠、發電廠特別稅方案,主要是針對台塑六輕、國光石化煉油廠、發電廠及台塑鋼鐵廠都將是特別稅規範目標。雲林縣副縣長林源泉提及,未來將對縣內煉油、發電等重污染產業課徵特別稅。主要考量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無法使擁有六輕的雲林縣獲得明顯的稅收利益; 要改變現況又得修法,曠日廢時,是而援引地方制度法,應是可行的變通方式。這樣的特別稅是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規費法等法源,預計三月送請雲林縣議會審議。特別稅若經議會通過,並獲財政部核定公布實施,將對六輕、雲林科技石化園區及台塑鋼鐵廠產生影響。由雲林縣政府針對縣內的重污染產業課徵的「特別稅」,這樣一個特別的稅制反應了一個相當重要的觀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