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有許多鯊魚物種仍面臨滅絕的風險,去年世界各地的鯊魚保育卻有進展。美國總統歐巴馬在華盛頓簽署「2010年鯊魚保護法」,此法可防止漁民割下鯊魚鰭之後,再將鯊魚扔回海中任其死亡,以增加對鯊魚的保護。
身為魚翅湯的珍貴材料,鯊魚鰭成為許多船隻的獵捕目標。新法將可防堵「2000年禁捕鯊魚鰭法」的漏洞,只要不是在船上割鰭,舊法允許船隻運輸非法獲得的鯊魚鰭。

2008年7月,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管理局開始要求,被捕鯊魚進港時要附著魚鰭,但這些規定只適用於大西洋、加勒比海和墨西哥灣的美國漁業公司,而在太平洋不適用。新法則延伸這條規定到太平洋。
2010年5月,夏威夷州長林格爾簽署了全國首個鯊魚保護法案。從2010年7月1日起,在該州擁有或出售鯊魚鰭便屬於非法行為。
去年2月,高達113個國家簽署了聯合國所支持的野生動物保護條約以保護遷徙性鯊魚,這是保護瀕絕鯊魚物種的重要里程碑。各國政府代表在馬尼拉「遷徙性野生動物物種保育會議」中簽署鯊魚保護協議。協議中涵蓋7種鯊魚物種,包括,大白鯊、姥鯊、鯨鯊、鼠鯊、白斑角鯊、灰鯖鮫和長臂灰鯖鮫。

11月份,印尼宣布了面積17,760平方英哩的拉賈安帕群島為鯊魚保護區。
12月份,北馬里亞納群島聯邦參議院投票取締魚翅貿易。
1年多前,太平洋島國帛琉宣佈其專屬經濟水域區為鯊魚保護區,有超過63萬平方公里為鯊魚禁獵區。
當鯊魚受到過度捕撈時,其族群特別脆弱,因為牠們可以存活100年而生長非常緩慢。如果遭受過度捕撈,因其繁殖率較低,以致恢復的可能性極小。
根據2010年IUCN瀕危物種紅皮書,世界上1044種鯊魚有17%面臨滅絕的危險。然而目前為止,人類對於47%的鯊魚所知有限,甚至無法評估他們是否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