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制定新法 裝載重油需雙層船體始能進入歐港

歐盟官員26日簽署一項法律要求,裝載的重油(heavy oil)的油輪需為雙層船體,才能夠進入歐洲港口,該項法律的簽署主要是針對1999年艾利卡號(Erika)油輪以及2002年「聲望號」(Prestige)油輪因為單層船體油輪所造成的重大油輪漏油事件,而作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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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ther tree falls in the Indonesian rainforest. (Photo courtesy Telapak)
歐洲議會主席柏特林(Hans-Gert Pottering)和德國總統代表克洛瑟(Guenter Gloser)以及德國政府負責歐洲事務的國務部長,雙雙將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規則簽署入法。柏特林表示,該項法律代表著對近海油輪意外的重要因應,同時也是使海洋與環境免受油輪漏油傷害的最佳保護。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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