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改大公司告無辜農民侵權
美國最高法院上個月舉行大鯨魚(孟山都)對小蝦米 (75歲老農Vernon Hugh Bowman;種242公頃在美國算是小農) 種子侵權訴訟案的聽證會,可能在6月判決。美國早期是用品種權來保護種子公司的發明;但品種權主要是用來禁止其他種子公司「copy」受保護的品種,對於受權利保護的品種,農民仍然可以留種自用,這就叫做農民免責。不過美國最高法院在2001年判決植物品種可以接受專利保護。這條路一開之後,種子公司就轉而申請專利保護,因為受專利保護的品種,農民是沒有免責權的,不可以再對受專利保護的品種留種自用。有趣的是,該法官Clarence Thomas在1970年代是孟山都的律師。孟山都天天燒錢,每天要花260萬美金,因此孟山都也花了1000萬美元,雇用了75個人,包括律師,來調查農民是否違法留種。Bowman在2007年之前都買孟山都的基改黃豆種子,也都依法沒有留種自用。不過他同時也向附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