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科三期和解條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明年參戰
因中科三期的環境行政訴訟和解而誕生的「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將在2017年1月正式對外展開服務,定義為「環境上的法扶」,要以法律專長協助民眾面對環境事件,包括訴訟,或是環評、聽證等開發前的審議程序。開發正當及必要性受質疑 中科三期成環境訴訟重要案例 2006年7月,環署通過中科三期環評後,后里農民廖明田等六人展開訴願、行政訴訟的法律救濟。2014年8月,雙方以和解作結。農民要求環署刊登半版廣告,登載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120號判決摘要、中科管理局應將中科三期停止開發,並將回復原狀的可能作為二階環評的替代方案。此外,更要求科技部編列新台幣3000萬元,捐助成立公益財團法人,往後四年,每年須再編列500萬元捐助,因而成立了「財團法人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首任董事長,即為當時協助中科三期撤銷環評訴訟,義務律師團重要成員林三加。董事成員尚有中科局局長陳銘煌、科技部產學及園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