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汙法實施37年 室內空氣品質下月納管
環保署24日公告「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草案,11月23日將公告第一批列管的室內,包括醫院、學校、鐵路及捷運等大眾運輸場所(部分地區)。公告後將有一段輔導期,輔導業者改善設施,最快半年後即正式稽查,不合標準並在改善期內未改善者將開罰。這是我國自1975年實施「空氣汙染防治法」以來首度列管室內空氣品質,是繼今年8月納管細懸浮微粒pm2.5後另一項重要的空氣品質立法。目前管制的項目共九項,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懸浮微粒pm10、pm2.5、臭氧。不過未來公告管制場所並非全都會管制這九項,而依場所特性減少管制項目。民眾90%都在室內,室內空氣本來就較不易流通,加上裝潢隔板、塗料,以及二手煙、拜香等行為,汙染可能比室外大。天氣風險管理公司總經理彭啟明曾做過測試,在車內點燃香菸後PM2.5濃度立即上升,即使熄菸、等到菸味都散了,PM2.5濃度還高到200多微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