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空污法》修法 移動污染源改善可抵換新設石化廠? 高雄環團不滿
環保署預計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25日到高雄舉辦最後一場公聽會,修正後的空污法草案多達100條,其中不乏令公民團體稱許的修法,例如將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首次入法,以及加重空污刑責和提高罰金至最高2000萬、增訂吹哨者機制等。不過,由於高屏地區是全國第一個實行「空污總量管制計畫」的地區,又是三級空品管制區,南部環團質疑,這次修法的部分條文,無法實質幫助南部空品改善,反而是助長污染擴張。南部反空污大聯盟在會前召開記者會,批評環保署「假總量管制之名行污染擴張之實」,召集人陳椒華說,高屏空污總量管制計畫在認可量過高的情況下,空污排放恐有增無減,環保署卻急著修改《空污法》母法,讓總量管制區的新設工廠可以透過交易和拍賣,取得交通移動污染源或洗掃街道的污染減量額度。「用空污基金改善的移動污染源額度,不能拿去拍賣!」移動污染源改善額度 抵換新設石化廠?高屏地區是三級空品管制區,等於是空品不及格的區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