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樹保條例 民團促跨局處護老樹
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19日將再度送市議會審議,數個公民團體代表18日質疑樹保條例失能,要求比照台北市,合乎規定的樹木自動受保護,並將主管機關從農業局改為文化局,成立樹木保護委員會,並以獎勵代替處罰。台中市原鄉文化協會、台灣愛樹保育協會、台灣生態學會等團體18日到市府召開記者會,原鄉文化協會總幹事江慶洲表示,民間也提出樹保條例草案,官方版需要經過認定、公告程序,樹木才受保護,民間版要求比照台北市,樹木合乎規定自動受保護。另外,官方版的主管機關是農業局,民間版認為樹保應結合社區力量,所以應以文化局為主管機關;民間版也建議成立跨局處的樹木保護委員會,主委應由副市長以上層級擔任;為了鼓勵民間保存受保護樹木,民間版建議給予容積移轉獎勵措施。江慶洲說,他在縣市合併前即提報七十二棵珍貴老樹,而從縣市合併至今,市府認列數字是零,若依照官方版內容,這些老樹性命隨時不保。農業局長蔡精強表示,民間的意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