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塑告莊秉潔 敗訴
台塑六輕內的台化纖維公司、麥寮汽電公司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毀損名譽」 民事訴訟案,9月4日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塑敗訴,「原告之訴及假執行聲請均駁回」。另一方面台塑依《刑法》310條控告加重誹謗罪二度提起的聲請再議,台北地檢署也第三度做出不起訴處分。 台塑告莊秉潔案敗訴,這起眾所矚目的學術自由論戰經過一年半審理,終於告一段落。 圖為8月29日言詞辯論庭,左為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敏玲,遠從高雄趕來聲援莊秉潔(右)本案從2012年5月3日到2013年2月1 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經六次準備庭審理,8月29日進行言詞辯論終結,9月4日宣判。台塑控告莊秉潔,主要理由是指他從2010年1月起在一些與國光石化開發案相關的場合發言(如附),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兩公司名譽之事項,且「意圖散布於眾」,2012年4月依《民法》第184條、195條對莊秉潔提起民事訴訟,求償4千萬元,並要求在四個平面報紙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