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水俁公約》細說汞污染(上):工、礦業開發 大幅破壞自然界汞平衡
編按:聯合國10月10日在日本熊本市簽署《水俁公約》國際條約,140多個國家同意以法律公約,規定控制汞在一系列產品中的使用,也為工業活動產生的汞排放設下限制。當時環保署表示,我國對汞的管制已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但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呢?汞對環境和人類的危害,是否只要在產品中禁用汞,就解決了呢?汞,這個看不見也聞不到的毒物,到底又存在於何處?流動的金屬汞(Mercury)的化學元素符號「Hg」是從拉丁文Hydr(水)argros(銀)演變而來,也就是一般人所稱的水銀。其同位素分佈範圍為196-204,在自然界中以200Hg(23.1%)及202Hg(29.9%)的比例最高。環境中的汞可以存在於大氣、水圈、土壤和生物體當中。大氣中的汞大多為元素汞(>90%),其餘為無機汞(硫化汞、氯化汞、溴化汞、氧化汞)和有機汞(甲基汞、二甲基汞);在水圈中,汞大多以無機汞的形式存在,但部分的無機汞可以被轉換成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