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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核四狀況不斷,有良心的政府應直接宣佈停建,而非讓人民為了阻止核災四處奔走。過去台灣六次全國性公投,同意票均佔多數,結果卻均為否決,人民意志的表達,經過 不合理的「鳥籠公投」,一再將「同意變成否決」,如同戲弄民主。核四應先修法、再公投,取消不合理的投票率門檻,而非利用制度缺陷,佔人民便宜。
如果核四走到,未修法、就公投,懇請大家一定要站出來投票,而且要拉著所有的親朋好友們一同去投票,惟有衝破9百多萬人參與公投的巨大鳥籠,我們的選票才能從政客們算計的「麵包屑」,變成堅硬的「石子」,才能保障自己和家人及後代子孫免於核四威脅的自由。
[5] 公民投票法第 30 條:「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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