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0日出售再生能源 要課稅財政部宣布,出售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公司必須課徵營業稅,不論銷售額高低,都要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發票;個人半年內平均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可以免課營業稅,但須繳納所得稅。財政部已發布規定,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設備產生的電能全數銷售者,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須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使(免)用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財政部宣布,出售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公司必須課徵營業稅,不論銷售額高低,都要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發票;個人半年內平均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可以免課營業稅,但須繳納所得稅。財政部已發布規定,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設備產生的電能全數銷售者,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須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使(免)用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宣布,出售太陽能發電等再生能源,公司必須課徵營業稅,不論銷售額高低,都要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發票;個人半年內平均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可以免課營業稅,但須繳納所得稅。財政部已發布規定,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設備產生的電能全數銷售者,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須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使(免)用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