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保新制 杜絕空污防治設備排廢水 電廠燃煤含汞量得申報
環保署在去年底公告一波水污染防治加嚴新制,大幅加嚴了「放流水標準」中重金屬與氨氮等項目的標準,更要求燃煤電廠燃煤總汞量,從元旦開始,每半年得申報一次。由於燃煤造成空污問題,近年主要排放大戶燃煤電廠,逐漸遭到緊盯並要求改善。不過,除了空保處要管,水保處也要規範燃煤品質。環保署水保處處長葉俊宏指出,目前為了改善空污排放,燃煤電廠會設置濾袋、濕式處理防治設備,但這些設備在水洗後,將會排放廢水,若燃煤的品質不佳,這些廢水的含汞量也會因此提高。因此水保處也要求管制燃煤品質。葉俊宏表示,環保署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的第49條之8,新增了燃煤發電廠需記錄申報燃煤總汞量相關資料,規定單次採購的燃煤總汞量不得高於乾基每公斤濃度0.45毫克、或前一年採購燃煤總汞量加權平均值高於乾基每公斤濃度0.3毫克,每年1、7月底要做申報。不符者需提出汞總量管理計畫,後續也可依準則裁罰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