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月光復工 阻偷排廢水 應精進廢水管理制度
去年底爆發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廢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件後,高雄市環保局20日舉行第二次審查會議,有條件通過日月光復工。事件雖暫時畫下句點,但更重要的是,除了應修改過時法令,也應檢討申報、稽查等廢水管理制度的漏洞,防範於未然,才能避免再發生重大的廢水污染事件。事後朝野立委提出17個修法版本,環保署也提出官方版本,日前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所有版本看起來都很類似,不外提高罰款、加重刑責。綜合各個修法版本,排放超過標準的廢水,罰款從目前的6萬到60萬元,提高上限到最高6千萬元。排放有害健康物質的廢汙水,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或7年。不遵守停工或停業命令的負責人,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行政院的版本又加了一些內容,例如將《行政罰法》第18條、20條「加重裁罰不法利得」加入水污法中。過去廢水不得稀釋排放、暗管偷排只在行政命令中規定,現也加入水污法中。同時加入「危險犯」的罰責,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