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蒙古對主要排污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處處長哈倫指出,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准、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標准、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66家企業,將被首批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依照規定,這些企業應該在2個月之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並在2006年底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內蒙古對主要排污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處處長哈倫指出,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排放標准、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政府核定的排放總量控制標准、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66家企業,將被首批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依照規定,這些企業應該在2個月之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並在2006年底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哈爾濱1.2億元環保工程 運行9個月被迫停用
2005年8月13日,投入使用不到1年的哈爾濱向陽生活垃圾處理場因某種原因停止生產作業。目前,這個已投入1億多元的垃圾處理場已經停用了2個多月。

畜產公害 危及農村環境
近幾年來,湖南省雙峰縣生豬產業已撐起雙峰縣農村經濟的「半壁江山」,但在促進農民增收的同時,生豬養殖也引發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導致農村飲用水質惡化,土壤受到污染,空氣質量下降,病菌傳播頻發,以及噪音污染,影響附近居民的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販賣業者的綠色責任不可免
中秋節剛過,禮品包裝的環保問題又成為話題。還記得拿寶特瓶到便利商店換回收金的日子嗎?當年這項措施可說是一劑強心針,不但讓台灣的資源回收工作起死回生,也關係今日民眾的資源回收知識與習慣的養成。時至今日,主要資源回收任務已由各地清潔隊接手,然而,包括便利商店在內的所有販賣業者、零售與通路商,仍無法免責!根據廢棄物管理法第15條,物品或其包裝、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產生的廢棄物若具有不易清除與處理、含長期不易腐化與有害物質之成分、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這些特性,「販賣業者」就必須與物品或包裝、容器的製造、輸入業共同負擔起回收、清除與處理的責任。至於應負擔回收責任的販賣業者種類,環保署於90年8月擴大公告,並在91年10月起改列在《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中,規定為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汽機

大武崙沙灘 垃圾殺風景
基隆市大武崙海灘颱風過後白沙流失,大量垃圾遍布,相當殺風景,立委謝國樑20日邀請觀光局等單位勘查,希望納入北海岸風景區一環,希望藉此維護基隆市僅存的一片沙灘。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管理處處長蔡振聰建議,市府整體規畫找出特色,才能帶動觀光。

垃圾轉運站為鄰?民眾抗議
埔里鎮公所計畫興建大型廢棄物及垃圾轉運站,依法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撥用,並將該農牧用地,依規申請變更「特定事業用地」。相關單位會勘時,引起房里里數十民眾到場抗議,指未依法行政,應撤銷撥用土地,以免將來嚴重汙染當地的民生用水。

違規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最多處100萬元罰款
最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規定,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外供貨商、國內收貨人未取得註冊登記,或者未進行裝運前檢驗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責令退貨;情節嚴重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祭祀新概念 獲回響
環保局於農曆7月推動「我家今年不燒金」環保措施,首次推出捐款給公益團體取代買拜拜紙錢的「功德狀」獲得回響,公益團體共計收到30多筆響應捐款。總計94年集中焚燒的紙錢多達219公噸,換算金錢至少得花987萬元購買。

電池舊換新 40分鐘回收1萬顆
台中縣環保局12日舉辦「舊換新」乾電池兌換,鼓勵民眾養成收集廢電池當資源回收物習慣,因回響熱烈,活動進行40分鐘就已回收1萬顆電池,數量直達中縣整月業績。

工人自首爆料 台泥重金屬汙染案起訴
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因排放汙油,造成重金屬汙染案,花蓮地檢署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罪嫌,將台泥花蓮廠當時的工務課長魏哲夫,及台泥子公司達和環保服務公司派駐花蓮負責人徐新濬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兩年徒刑,及處以台泥及達和公司各200萬元罰款。

廢清法、資源回收法兩法合一 公開徵集意見
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之合併工作開跑,由台灣法學會主辦巡迴座談會,自8月中旬起巡迴台中、台南、高雄、台北等地舉辦8場次。會中邀請民間組織、基層執行單位、製造業者及同業公會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兩法合一的草案檢討,藉此收集各界意見,減少專有名詞疑義、界定不明確等問題,使製造者、消費者及主管事業單位等都能遵循標準,提升回收效益,使法令更能夠符合實際需要。現行採用的廢棄物清理法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對於所謂廢棄物質等名詞缺乏明確定義,因此在草案中除了占有者主觀認定的「事實上之棄置」、原使用目的喪失且有危害可能性由主管或司法機關依客觀判斷的「法定應棄置」,還有以一般交易習慣與技術水準推定的「擬制棄置」防止主觀認定的漏洞。其中,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兩法規定不一致,例如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二條中:體積龐大之廢棄傢俱、修剪庭院之樹枝、廚餘等定義為一般廢棄物,但回收後是否存在資源或市

廢棄物監測資料缺乏 急需全國性管理機制
由環保署主辦,環境資源研究發展基金會承辦「廢棄物處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計畫,昨(6)日上午十點於環保署五樓第一會議室召開「廢棄物處理政策環境影響評估縣市研商會議」。會議邀集各縣市環保局代表出席,最後作成幾點結論,請各縣市環保局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尤其各縣市轄內焚化爐、衛生掩埋場的監測數據及進廠量等,作為廢棄物政策環評之重要依據,以利未來檢討與制定廢棄物政策時,更能掌握台灣各地的動態。會議主要討論各縣市廢棄物的數量及流向,以利進行各縣市後續廢棄物評估作業。有縣市環保局代表指出,早期環保意識較不受重視,許多掩埋場未經環評便通過設立,相關監測資料較為缺乏。同時,各縣市代表也對已關閉的掩埋場之狀況感到不易掌握,例如地下水的水質、水位監控等,突顯了各地方的廢棄物管理存在潛在難題。會議主席、簡任技正謝燕儒指出,目前環保署為因應掩埋場不當管理問題,除宣示依法處分外,另要求盡速建立全國統一的管理機制。針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