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十大環保新措施 環保署提醒民眾注意
環保署日前發布2005年度將實施十大環保新措施與重大政策,,其中尤以「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為影響民眾生活最劇,提醒民眾注意。十大措施為: 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第一階段於2005年1月1日於10個縣市實施,民眾應將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後,依規定排出。 2005年7月1日起與交通部於監理站設聯合櫃台,實施民眾報廢車輛時應車體、車牌一起報廢。 2005年7月1日全國各縣市全面禁用含硫量超過0.5﹪之液體燃料。 自2005年1月1日起機車出廠滿三年才需實施年度排氣定期檢驗。 2005年7月1日為順應國際趨勢,並與歐盟機動車輛管制標準及測定方法調和,實施第三期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2005年7月1日起實施低頻噪音管制標準,並將以營業、娛樂場所列入優先管制對象。 2005年1月1日起容器附件(瓶蓋、提把、標籤…等)列為公告應回收項目,並開始徵收回收清除處理費用。 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