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改污染該賠償日無法可管

根據2010年日本所促進修訂的「名古屋-吉隆坡責任與補償議定書附加條款」,基改生物的移動若導致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的傷害,進口國可以要求操作者需要負責扶正或賠償。但是剛在印度舉行的聯合國生物安全議定書簽約方第六次會議(CoP-MoP 6)中,日本消費者保護團體的與會代表指出,日本沒有種植基改油菜,卻因為進口與運輸的關係,基改種子散落在海港、油廠、馬路附近自行長出來,已經發生基改污染的情事。然而日本政卻沒有引用附加條款來積極修法,因此對此污染事故沒有辦法加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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