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美國零售商巨擘沃爾瑪(Wal-Mart)對於未依法處理和丟棄有毒殺蟲劑認罪。

美國司法部和環保署官員指出,沃爾瑪將顧客退貨的有毒廢棄物和殺蟲劑丟入市立垃圾桶,液態有毒廢棄物則倒入當地汙水系統。
沃爾瑪將數噸沒有適當安全標示之有毒廢棄物運輸至其全美六個產品退貨中心之一。
洛杉磯和舊金山聯邦檢察官以提起違反《淨水法》(Clean Water Act)起訴沃爾瑪公司,該公司就六項分店未依法運輸和處理有毒殺蟲劑的罪名認罪。
「像沃爾瑪這樣會製造有毒廢棄物的零售商,有責任依法以安全方式處理其有毒廢棄物。把有毒廢棄物丟到排水孔裡,既不合法也不安全。」聯邦地方法院加州分院檢察官André Birotte Jr.如此表示。
依照沃爾瑪在加州分院提出的認罪協議,該公司需支付刑事罰款4000萬美元,外加2000萬資助社區服務計畫,包括支付600萬成立「零售流程管制中心」,協助沃爾瑪全國分店學習如何妥善處理有毒廢棄物。
沃爾瑪也對於全國分店未能妥善處理顧客退貨的殺蟲劑,違反《聯邦殺蟲劑、 殺菌劑和殺鼠劑法》(Federal Insecticide, Fungicide and Rodenticide Act,FIFRA),在密蘇里州堪薩斯市認罪。
2006年起,沃爾瑪將其損壞的家用商品,包括管制類固態和液態殺蟲劑,運送到位於密蘇里州Neosho的Greenleaf LLC回收中心處理,準備再利用跟再出售。
沃爾瑪員工未能妥善監督Greenleaf回收中心的殺蟲劑處置流程,管制類殺蟲劑被混合後再次出售給顧客,卻未經必要的登記、缺乏原料標示或使用說明,已違反FIFRA。
2006年7月至2008年2月間,沃爾瑪以卡車將超過200萬磅的管制類殺蟲劑和其它家用產品,從其多間退貨中心送到Greenleaf回收中心。2008年11月,Greenleaf回收中心因違反聯邦殺蟲劑、 殺菌劑和殺鼠劑法案被罰款20萬美元。
美國司法部對沃爾瑪提起三項刑事訴訟,美國環保署提起一項相關民事訴訟,沃爾瑪將支付8160萬美元的罰金。
若再加上前述加州和密蘇里州對相同情事提起的訴訟,沃爾瑪總共要為違反聯邦和州環境法付出超過1.1億美元。
除了民事罰款外,沃爾瑪還必須依一份全國性的全面環境保護協議,確實管理各分店產生的有毒廢棄物。此協議要求沃爾瑪各級人員接受辨識和管理有毒廢棄物之訓練,並在各分店跟退貨中心建立環境管理系統。遵守此協議是沃爾瑪刑事訴訟案件的緩刑條件。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