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8日山東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自2012年1月1日起,山東省將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根據規定,山東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部分的取用水,都將實行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制度。據了解,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當地水資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30%(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兩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自2012年1月1日起,山東省將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根據規定,山東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部分的取用水,都將實行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制度。據了解,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當地水資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30%(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兩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
自2012年1月1日起,山東省將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根據規定,山東工業和服務業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部分的取用水,都將實行累進加價徵收水資源費制度。據了解,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當地水資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30%(含)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兩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地水資源費標準3倍加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