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3隻保育鳥 判刑8個月

抓3隻保育鳥 判刑8個月

恆春半島進入候鳥季節,林務局與檢警成立護鳥大隊;59歲的張姓男子不久前抓了2隻 伯牢鳥及一隻烏頭翁,被檢警查獲送辦,法官判處他8個月有期徒刑。車城鄉張姓男子曾在97年間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被檢警查獲送辦,法官念其初犯判6個月徒刑,給予緩刑2年;但張男3個月前又在車城鄉海口村路旁架設網具及鳥仔踏捕鳥,將非法獵捕到的2隻紅尾伯勞鳥及1隻烏頭翁放在機車置物箱內,被警方攔檢查獲送辦。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非法獵捕行為有損台灣國際形象,且犯後態度不佳,又是累犯,加重其刑,判處有期徒8個月。陳姓保育人員指出,張男為了3隻鳥,恐得面臨牢獄之災,真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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