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分院:求償經濟部 不符國賠要件
黃煥彰:三次重大發現都隱瞞 經濟部脫離不了責任
水防治所於民國70年6月4日下午二時召開檢討台南市台鹼安順廠廢水改善及魚類含汞量調查紀錄中,經濟部工業局林志森發言,台南安順廠除電解工廠廠區廢水應全部回收外,該廠廠房、屋頂及四周雨水含水銀量頗高,亦應考慮回收並增設蒸發塔系統以平衡多餘水份,確實做到滴水不外流措施。
商討結論如下:(一)、鹿耳門溪出海口處尤其與台鹼?田貯水池以及鹿耳門溪底泥,應予清除,由水污染防治所研討清除計畫。(二)、請市府水產課惠予協助透過漁會勸導漁民暫不要捕食鹿耳門溪下游魚貝類。(三)、請台南安順廠加強水銀回收設備,及?泥處置,以防水銀流失污染。(四)、應有效防治水銀污染,斷絕水銀污染來源,請台鹼安順廠積極配合更新電解槽或改用離子薄膜電解等方法之措施。(五)、請水污染防治所繼續追鹿耳門下游魚貝類以及水質,底泥水銀含量之調查研究。

根據民國70年12月30日台灣省水污染防治所第7096號密件文,即提到最近於顯宮鹽場貯水池捕獲魚類一批,其中已檢測的十二條吳郭魚含水銀量均超過可食限界(400ppb),請加強派人巡察,切實嚴禁捕魚,貯水池引水處加設阻網以防外游致遭誤捕食用,文中更提及貯水池污泥應即進行訂定清除計畫。
民國71年1月18日,台鹼與台鹽有關人員協商加強措施如下:(一)、公告限期拆除貯水池內各種捕捉魚具,逾期由雙方會同當地派出所及保警人員予以拆除之。(二)、張貼公告及協調附近村里利用廣播器加強宣導。(三)、豎立看板禁止入池捕魚。(四)、引水水門處加設攔阻網以防魚類外游(台鹽辦理)。(五)、晝夜守望請台鹽50馬力值班室人員就近協助辦理。(六)、於安順廠加裝採照燈乙盞,以利夜間守望貯水池。(七)、為維護產權商請當地派出所協助取締。(八)、貯水池四周圍加設鐵絲網(費用台鹽、台鹼各分擔一半)。

但當時經濟部部長趙耀東先生於71年3月16日以特急件下令台鹼公司應予裁撤,並即依公司法規定辦理解散清算事宜,並裁示由中石化接管。該廠於71年5月30日關廠,貯水池與鹿耳門溪底泥之清除最後石沉大海,而八大措施均未執行。
當年吳郭魚戴奧辛含量 高出WHO標準60倍
位於台南地區的台鹼安順廠於1942年,由日方強租民地開啟燒鹼的生產;光復後由國民政府續營,一直到1982年關廠,並併入當時中油所屬的中石化公司。
台鹼安順廠在1960年代曾是東亞五氯酚最大製造廠,40年間先後生產燒鹼、鹽酸、液氯和五氯酚;走過產業「金光閃閃」的風華年代之餘,如今留下的,是汞、五氯酚、與戴奧辛等有毒物質的重度污染,包括位於鹿耳門溪旁、為當地居民幾十年來漁獲來源的海水蓄水池。汙染直到1982年關廠都未被發現,被隱瞞長達22年。
直到1999年前後,黃煥彰意外發現後持續追蹤,後續再有清大教授凌永健和成大教授李俊璋研究,證實廠區內貯水池裡的吳郭魚戴奧辛超標,2002年環保署正式採樣結果出爐,該案汙染狀況和實際範圍才爆發出來。
2005年,中央跨部會決議支出5年13億人道關懷補償金。2008年,受害居民集體向經濟部和中石化求償。2015年,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中石化和經濟部須賠償1億6817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