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2日武漢立法禁止新建水上餐廳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獲該市人大常委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共7章54條,從水資源保護規劃、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飲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五大方面。這個條例是武漢第一部關於水資源的綜合性保護地方法規。首次提出對洪水的利用,建立水資源保護責任制等。條例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範圍內新建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對於原有餐廳,區級政府應當制定整治方案,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後不達標的,責令關閉或者搬遷。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獲該市人大常委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共7章54條,從水資源保護規劃、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飲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五大方面。這個條例是武漢第一部關於水資源的綜合性保護地方法規。首次提出對洪水的利用,建立水資源保護責任制等。條例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範圍內新建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對於原有餐廳,區級政府應當制定整治方案,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後不達標的,責令關閉或者搬遷。
武漢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獲該市人大常委會議審議通過。該條例共7章54條,從水資源保護規劃、用水管理、水污染管理、飲用水安全管理、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等五大方面。這個條例是武漢第一部關於水資源的綜合性保護地方法規。首次提出對洪水的利用,建立水資源保護責任制等。條例規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庫和人工水道水域範圍內新建對水體有污染的餐飲等經營場所。對於原有餐廳,區級政府應當制定整治方案,責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後不達標的,責令關閉或者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