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擧無疑讓加州和13個其他州,要求減少汽車溫室氣體碳排放的路途通暢無阻。「清潔空氣法案」賦予加州特別的權力,執行比聯邦政府更嚴格的機動車輛空氣污染標準。不過前提須事先徵得環保署同意,放棄聯邦所設立的標準。如此一來,加州自訂的規則才有法律效力。
自歐巴馬總統於1月上任後不久,即指示環保署評估當初否決提案的適當性。環保署於2009年1月21日收到一封加州的來信。信中提出若干訴求要求署長潔克森(Lisa Jackson)重新審核否決提案的原因。
清潔空氣法案賦予環保署足夠的權力,准許加州為因應其嚴峻的空氣污染問題,針對新的機動車輛採用自訂的廢氣排放標準。一旦環保署承認加州的提案請求,其他各州也可以自行仿效。
歐巴馬總統于5月19日宣布一項協議,所有2012到2016年出廠的車輛,採用適用於全國清潔汽車計劃的聯邦排放標準。
根據這項協議,各州的清潔汽車標準將適用於2009-2011年間生產的車型,直到聯邦的標準開跑。
從2012年出廠的車輛開始,只要符合新的國家標準即被視為等同符合各州標準。
一份由非盈利組織,環境保衛基金會於6月30日公佈的報告,「顯示在13個採用加州的清潔汽車標準各州的駕駛人,除了每年可省下數百美元的加油費外,還可同時減少吸熱的溫室氣體。這13個州包括:亞利桑那州,康乃狄克州,緬因州,馬里蘭州,麻州,紐澤西州,新墨西哥州,紐約州,奧勒崗州,賓州,羅得島州,佛蒙特州和華盛頓州。」
環保署和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已開始著手,聯合研擬一套協調和統一實施清潔空氣法案、能源政策和保護法等方法的法令。預計立法行動不久將開始,並延續到2010年3月30號結束。制定的法令將適用于2012至2016年間生產的車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