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動物管理小組將空中射殺的範圍擴大後,幾個保育團體,包括動物之友(Friends of Animals)、野生動物守護者(Defenders of wildlife)、阿拉斯加野生動物聯盟與山巒俱樂部(Sierra Club)對阿拉斯加州政府漁業與動物部以及動物管理小組提出了訴訟。
在訴訟過程中,法官摩斯檢驗了阿拉斯加狼群管制計畫的始末,最後他判決空中狼群射殺的合法性,但在總計六萬平方英里的面積中,他封殺了其中一萬五千平方英里的射殺計畫。法官封殺的地區為動物管理小組在2006年擴大的射殺計畫區域,其中包含了在透克(Tok)附近的「四十哩麋鹿」以及安克拉治附近的庫克灣。
據阿拉斯加漁業與動物部估計,州內總共有7700-11200匹狼,野生動物管理員表示,因為狼群大量補殺麋鹿,空中射殺狼群計畫可以有效保持麋鹿數量以供獵人生存。
但保育團體則持相反看法,他們堅持動物管理小組所持的科學數據不足以支持從2003年以來獵殺的700餘匹狼。動物之友會會長法羅(Priscilla Feral)在康州的辦公室說道:「我們的目的在於阻止州政府在2006年擴大的四個射殺地區,總計1萬2千-1萬5千平方哩。在州政府一心想要擴大狼群獵殺的計畫之下,他們一共開放了6萬平方哩的空中獵殺區。」
阿拉斯加選民在2008年8月將再次對空中狼群獵殺計畫投下公投票。
在華府的眾議院民主黨人士於2007年9月提案保護狼、熊等野生動物免於被空中獵殺。這個「保護美國野生動物法案」(Protect America’s Wildlife Act,又稱PAW Act)是由加州眾議員米勒(George Miller)、原先「空中獵捕法案」(Airborne Hunting Act)的管理人密西根州眾議員丁吉(John Dingell)以及擔任內政款項委員會主習的華盛頓州眾議員克斯(Norm Dicks)等三人聯手提案。
這個編號H.R.3663,目前正在自然資源委員會審查的議案將會彌補聯邦法律的漏洞,禁止阿拉斯加州允許獵人從飛行器上獵殺狼群。

議員米勒說:「現在正是剷除阿拉斯加違法又違背人性的空中狼群獵殺計畫的時機。阿拉斯加實行的計畫不但違反了聯邦法,更違背了州民以及全美國民的原則。這個新的『保護美國野生動物法案』,將會避免美國的野生動物招致不人道或不平等的獵殺,它規定州政府需遵守原先的『空中獵捕法案』,州政府只能在合法的緊急事件中進行空中獵捕,而非授權其他非法獵捕行為。」
而且這個法案未更改「當土地、牲口、水源、寵物、農作物或是人類健康安全遭到危及時,」可使用飛行器捕殺動物的例外情況。
參考資料
全文及圖片詳見:E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