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未切實執行環評承諾 至少罰款30萬

環保署:未切實執行環評承諾 至少罰款30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30日表示,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的開發單位,常因更換相關業務人員或疏忽而未能切實執行,環保署將加強監督及宣導,違反規定者將會被處以新台幣30萬元以上的罰款。
環境督察總隊說,需要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案,開發單位在事前都會全心全力進行環評相關事務,但一旦通過環評審查後,約有1成的開發單位逐漸疏於執行,或是更換相關業務人員而不諸法令,導致出現未切實執行環評承諾的情事。
督察總隊指出,違反環評法規定,將會被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款,並得按日連續處罰,罰則相當嚴重,開發單位不能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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