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再生能源發展, 今(2026)年8月起,《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正式上路,規範建物新建、增建或改建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每20平方公尺應裝設1kW太陽光電。但近期卻出現影響房價、造成安全風險、管理責任不明等擔憂聲浪。
針對社會各界的疑慮與誤解,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逾10個公民團體,提出破解屋頂光電五大謠言及強化消防安全說明,期盼釐清相關謠言與錯誤資訊,讓公共討論回歸科學事實與理性對話。

Q:屋頂光電是血滴子、沒有管制?
A:這並非事實,屋頂光電皆有嚴格認證與安全管理規範
根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太陽光電模組模組須通過17級風(5400Pa)風壓測試。屋頂光電從設計、施工到維運亦依據《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需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結構安全證明,特定情況下更須檢附結構計算書。屋頂光電已是發展成熟且受制度規範的技術,透過結構設計、專業簽證、設備認證及定期維運,可有效降低施工與電氣風險。多數系統亦建置遠端監控機制,能即時掌握設備異常並進行維護管理,兼顧發電效益與設施安全。

Q:將導致房價大漲並轉嫁給消費者?
A:建商別再帶風向,光電成本不及建物造價1%
建築成本受土地、原物料、營建成本、利率及市場供需等多重因素影響,屋頂光電設備成本僅占整體建築開發成本的極少部分。
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估算,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造價參考表」,以台北市一棟20層樓、每層樓地板面積300坪計算,總樓地板面積約6000坪,依每坪造價21萬5100元,建物總造價約12.9億元。而光電僅鋪設於屋頂(即單層樓面積300坪),依據《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每6坪(20平方公尺)需裝設1kW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須設置50kW,成本約300萬元,僅佔建物總造價的0.23%。若以每層樓戶計算約為60戶,房屋售價影響幾乎可以忽略,對整體房價影響相當有限。
部分建商拚命否定裝設太陽光電的義務,散佈所謂「裝設屋頂光電將導致房價大漲」、成本轉嫁給消費者之說法,嚴重忽略土地價格、營建成本及市場供需等才是影響房價的主要因素,過度簡化房價形成機制,這是無法經得起事實檢驗的話術,有誤導社會大眾之虞。

Q:後續維護管理責任不明?
A:屋頂光電維運機制有前例,更有年收百萬的社區,權責清楚確保長期安全運作
屋頂光電的維護管理主要有兩種管理方式:
一、光電設備屬於系統商所有,負責相關維運,包括設備監控、定期巡檢、異常排除及維修服務,確保設備安全及發電效益,並提供光電回饋金給社區。
二、光電設備為建物所有人或社區管委會所有,相關維運委由專業廠商維護及編列管理費用等方式進行管理。
集合住宅之公共設施如消防設備、電梯等,由社區管委會管理,屋頂光電的所有權、維運及費用分攤等,可透過標準契約、管理指引及法制精進,逐步完善、進一步明確化。可透過明確的權責分工、維運資訊揭露及管理機制,確保設備長期安全穩定運作。
台灣民間已有許多公寓大樓設置光電與公民電廠經營模式都值得參考,並非全無經驗。如台北信義新城社區,七年前裝設屋頂設置太陽能板,不僅省去修繕屋頂漏水的工程費用,底下活動空間又可供作曬衣曬被及植栽培養,年發電量約達14萬度,每年約可帶來100多萬元的電費收入,每年發給每戶一萬元紅包,對於公寓大廈管理來說,是一筆穩定且長期的金流。

Q:屋頂光電容易造成漏水?
A:完善設計與施工管理下,屋頂光電甚至可兼具遮陽與保護屋頂功能
在新建建築設計階段即將入屋頂光電納入整體規劃,可同步考量屋頂防水、結構配置、設備固定及排水設計,相較於建築完工後再加裝,更能降低施工介面衝突及漏水風險。
現行制度已要求光電設備須經結構技師專業簽證及結構安全確認;至於防水及施工品質,則可透過契約明確約定工程規範、驗收及保固機制加以管理。真正應被重視的是案場的專業設計規劃與施工品質管理,在良好的設計規劃下,屋頂光電可做到防漏水的附加效益。
Q:屋頂光電「效益」不彰?
A:屋頂光電具發電、節能降溫與提升能源韌性的多重效益
台灣太陽光電發電效益確實有南北差異,根據台電資料,北部每瓩每年約可發電約1000度,中南部多數地區可達1300~1500度以上,顯示台灣各地都具備一定的光電發電效益,關鍵在於因地制宜、選擇合適場址與提升設置品質。
事實上,作為全球屋頂光電發展最成功的國家之一、日照條件比台灣差的德國,全國平均每瓩年發電量僅約980度,甚至低於台灣北部(約1000度),更遠不及台灣中南部(1300~1500度以上),但德國仍憑藉屋頂光電政策,成為全球太陽能裝置容量名列前茅的國家之一。

依據內政部2025年提供之「建物類型使用執照近五年平均面積所占比例」資料,以近五年各類建築使用執照案件數推估新增屋頂面積。因原始資料未提供個案面積,故採保守估計,假設每案面積為其所屬級距之下限值,再依內政部提供之面積轉換係數推估可設置之太陽光電容量。
即使採此保守估計,若8月1日《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依公告規定施行,並完整納入住宅類建築,每年仍可新增約375MW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其中,住宅類建築貢獻約225MW,占新增容量約60%。換言之,若排除住宅類適用,將直接減少六成新增屋頂光電潛能。
此外,屋頂光電「效益」絕非僅以單一發電效率來衡量。屋頂光電具有多重社會意義,包括有效降低屋頂表面與室內溫度,減少建築物空調用電需求;而善用既有建築空間,不需額外開發土地,兼顧能源生產與空間利用。
屋頂光電是分散式能源,結合儲能設備或微電網系統,在颱風、地震等災害造成停電時,仍可提供緊急照明、通訊設備、避難場所及維生設施等基本用電需求,提升社區與城市的能源韌性。從綠電供給、節能降溫、空間再利用及提升防災韌性,屋頂光電具關鍵基礎設施與價值,是台灣邁向淨零轉型與提升能源自給率的重要推進力量。
共同聲明團體
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有限責任新北智慧綠能合作社、綠主張綠電合作社、信義新城管理委員會前主委陳有鵬、野薑花公民協會、屏東縣大武山公民綠能科技生產合作社、有限責任嘉義縣大林公民電廠生產合作社、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團體陸續增加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