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日)表決通過「前瞻後續四年籌編同意案」,續編4200億元,併同前期剩餘900億元,共5100億元特別預算。
依《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前瞻計畫以四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務必在7月中旬完成預算籌編,送立法院審議。
中央社報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於2017年7月7日公布施行,為支應前瞻計畫前四年(自2017年9月至2021年8月止)的經費,已編列3300億元,2021年1~8月尚餘約900億元額度有待編列。
立法院昨天舉行朝野協商。雖然民眾黨團以疫情紓困已編列2100億元特別預算,且行政院仍未提出前瞻第一期的檢討報告為由,反對編列前瞻第二期預算,但最後未取得共識。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則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前瞻計畫應投入資源,讓學校改善電力設備、裝設冷氣」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