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獵保育難兩全? 修法、共管討論中

狩獵保育難兩全? 修法、共管討論中

FOCUS:狩獵和保育爭議,在今年因獵人王光祿事件再次浮上檯面,一談起便牽動原權、傳統文化、自然資源管理等,種種存在已久但因缺乏互信故仍未取得共識的難題。新政府上台後,宣示推動轉型正義,還給原住民族的公道和權利如何化為實際作為?其中一個戰場就在自然資源的管理上,與其膠著於原漢之爭,學者提出從「生物多樣性」觀點來看,保育與狩獵其實並不衝突,反而是永續利用的一體兩面;再加上與「部落共管」等經營模式,或許能成為化解長年爭議的一線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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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9年5月15日台東林管處在金峰鄉林班地查獲違法盜獵保育類動物山羌11隻及白鼻心、赤面鼯鼠等。圖片來源:台東林管處新聞照片。

發生什麼事?

儘管政府的保育治理作為,已逐步從「管制」轉向「合作」,以建立夥伴關係和共管機制為願景,然而,宣示歸宣示,事實才是最後的檢驗。
在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因為狩獵被判刑、以及原民立委提案「非營利自用」狩獵除罪化的事件上,引起的保育和文化傳承價值孰輕孰重的論述交火,不意外地,重演了2004年底因為丹大地區試辦狩獵引發的論戰;尤其是在蔡英文總統向原住民道歉前夕,30多個部落7月30日走上凱道,要求依照原基法精神,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國家公園法》。凸顯在多年來政府宣示的夥伴關係願景,離事實還很遠。
值得期待的是,讓論戰成為共識成形的助力而不是阻力。沒有生生不息的生態體系,何來部落文化的傳承?目前,農委會已建立植物採集除罪的政策方向,雖然還未做到原民團體期待的狩獵除罪化,但生物多樣性和獵場維護並不相悖,治理模式更非停滯不變,更細緻的對話、溝通和合作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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