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1日台電核四龍門施工處 未經許可排放污水台北縣環保局上週稽查核四工地時,發現龍門施工處海域工程的廢(污)水未經許可、違法排放於海洋中,環保局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新台幣40萬元。95年6月,核四工地的工程將工地內的含油廢(污)水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入海洋,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另又發現排放廢(污)水的海放管比原許可核定的多了一支,因此環保局再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 你的關心,關乎環境—讓《環境資訊中心》為環境發聲《環境資訊中心》需要你的支持!我們相信唯有資訊公開普及,才能促成民眾的參與和行動,邀請您加入定期捐款的行列,讓我們持續為環境發聲。前往捐款
台北縣環保局上週稽查核四工地時,發現龍門施工處海域工程的廢(污)水未經許可、違法排放於海洋中,環保局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新台幣40萬元。95年6月,核四工地的工程將工地內的含油廢(污)水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入海洋,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另又發現排放廢(污)水的海放管比原許可核定的多了一支,因此環保局再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
台北縣環保局上週稽查核四工地時,發現龍門施工處海域工程的廢(污)水未經許可、違法排放於海洋中,環保局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新台幣40萬元。95年6月,核四工地的工程將工地內的含油廢(污)水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排入海洋,環保局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另又發現排放廢(污)水的海放管比原許可核定的多了一支,因此環保局再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處以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