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地利生態工程專家:國家應為自然辯護 以法規成就最大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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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遭媒體包圍詢問第一家庭國務機要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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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貞昌出席生態工程國際研討會
奧地利聯邦農業森林環境部副局長Christian Webber於會中發表演說,以奧國經驗結合他幾次來台灣收集到的中橫公路實例,說明山區道路在生態工程上的應用與作法,如何透過法規、設計、施工過程與後續維護,讓工程對生態的影響減至最低。
Webber表示,道路與環境的關係與人非常相關,因為自然不會為自己辯護,國家更應為自然辯護。因此,在奧地利,有相當多管理道路工程的法規是為保護自然而設立,包括森林法、水權法、聯邦環保法,以及歐盟為阿爾卑斯山道路開發所訂定的水資源規範。
在森林法當中,強調森林的道路開發需由具有森林背景的人進行規劃與建造,在工程中也需有一定比例的生態人員參與,工程的最重要原則便是保護森林的原貌;而在水權法中,更規定道路上的排水,皆須經過處理才能排入河流當中,他強調,尤其是道路路面和隧道內的有毒物質和重金屬,會隨著雨水流出,因此水權法即在規範這些受到污染的水的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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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bber表示,奧地利行政官員的任務即是尋求最大的公共利益,而環境保護是他們堅守的責任,如此才是為公眾謀福利。他認為,要建造道路,就要好好地做,成功的生態工程規劃需要金錢來支持,而我們為何要花這麼多錢來做這些事,就是為了生態體系中的各種生物。Webber透過自然界的美好生命,向工程人員傳遞一個好的工程可以達到的最佳效果。
生態工程國際研討會10日將由道路工程與河溪整治專家學者分開發表演說,將有國際泥石流委員會主席陳振隆發表「土石流災害地區的生態工程永續建設」、荷蘭Alterra研究中心執行長W. van Vierssen發表「全球暖化對公共建設的衝擊」,以及美國科羅拉多大學教授郭純園發表「洪水水質控制之截流體積」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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